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7-03-27 17:17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政府审改办相关工作要求,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14项。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原实施机关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各实施机关要及时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事项及内容进行调整清理。

二、区审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强简政放权力度,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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